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黄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20万元。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黄山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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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黄山,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20%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17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5元。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3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6元。